你单位属人民政府派出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协调指挥部也有你单位的派驻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责和管辖范围,出现对当事人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政强制手段,你单位是不可能轻轻一句不知情就能推脱了行政责任的,如果因房屋结构受损,而引起垮塌,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你局相关人员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的。
再说,你局解释是所谓的“临时停水停电”,那么请问这一违法行为还要持续多久?对违法行为人员如何处理?对受害公民的损失如何赔偿?是不是要等到,当事人不停地通过网络的传播,全国人民知晓,中南海知晓.....才恢复通电通水通路?
如果不想造成令双方都难堪的局面,就请你们尽快回到“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要知道 强权有时会奏效,但不可能永远能奏效。
网友:
您好!
民生路道口改道是资兴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该项目涉及到资兴市鲤鱼江工商所院内一栋家属楼的征收及补偿。资兴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0日,以资政发〔2013〕50号下达了《资兴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对该栋房屋的30户住户的住房依法依程序进行征收与补偿。朱亚飞等3人反映的市征收补偿办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其三户断水断电情况。市征收补偿办并未下达任何停水、停电通知,据了解是指挥部和施工方在道路施工中为了安全施工而采取了临时停水停电确保安全。市征收补偿办一定会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资兴市房产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