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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珠泉镇辖区同一块土地批两户建房引发矛盾久拖不决

群众诉求 问政单位:嘉禾 2013-11-01 16:04:15
 

今年5月,群众李祥向嘉禾县珠泉镇提出了《关于请求处理镇政府同一块土地批两户建房纠纷的报告》,同时县委书记赵宇在群众诉求接访中心对该报告作了批示,时至今日已半年有余, 珠泉镇领导不重视,只安排司法所调解一次就不了了之了,现两家矛盾激化随时有严重后果发生。再次请求有关领导大力度处理群众诉求。

珠泉镇政府:

一、请求事项:

1、请求珠泉镇政府严肃处理珠泉镇背底塘村李至杰,无理非法强行阻碍本人建房的行为,立即将阻在本人建房工地的农用车拖走。

2、请求珠泉镇政府妥善处理原石羔乡政府将同一宗土地批两户建房的纠纷,如不处理好将引发重大群众械斗和上访等不稳定困素。

3、请求珠泉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将无争议的安置地办理用地手续。

二、报告事实及理由如下:

我叫李祥(强)现年34岁,珠泉镇背底塘三组村民。2005年原石羔乡在人民北路嘉背路二期土地开发中,本人因住房困难,于当年12月9日向原石羔乡政府交肆万元购买了壹号、叁号两块土地共500平方米(每块250平方米)。同年12月18日原石羔乡政府将本人购买的壹号地又与本村1组村民李至杰签定用地协议,导致壹号土地引发争地纠纷至今。2010年本人对无争议的叁号土地完成了建房基础部份工程。因家里人口多住房困难,经多方借资,今年3月在叁号地兴建住房时,李至杰以壹号地矛盾没处理为由,于4月15日将一台报废农用车放到本人叁号地建房工地,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事后,本人多次找珠泉镇及国土所有关负责人要求处理矛盾均无结果。

为处理矛盾纠纷解决住房用地实际困难,杜绝不必要的冲突发生,特请求县人民政府、珠泉镇、县国土等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上述事项理由如下:

1、有争议的是壹号土地,原石羔乡在人民北路嘉背路二期土地开发中本人安置的叁号土地属原政府已批准认可的,且于2010年已经完成基础部分工程。李至杰无任何理由和权力阻碍本人在叁号地上建房。只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2、壹号和叁号土地本人于2005年12月9日,向当时石羔乡政府交了用地款,而石羔乡政府又于2005年12月18日,与李至杰签了份壹号用地协议是完全错误的,从时间上是本人在先壹号土地理应归本人,有关部门必须妥善处理。

 

                            珠泉镇背底塘村3组

                                李祥(强)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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