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号,我家(位于宜章县开发区广发路18号)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宜章消防大队奋力扑救现场勘察并出具了火灾事故鉴定结论书,鉴定结果为:``鱼缸短路,线路无保护措施``。并委托宜章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鉴定评估,县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地做出了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财产损失为261500元。
这次事故是宜章电力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麻癖大意,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发生事故的前一个月,我家又一次停电,最近几个月,由于主线路老化的原因,我家的电表接二连三的被烧坏,本人多次拨打电力110联系,要求派维修人员前来处置,但迟迟没有更换,直到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电力公司才派出王见军等几名维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他们打开电表箱后发现电表及空气开关都被烧坏,就对我妻子说∶“交两百元帮你搞好”,当时就给了两百元现金给他们,然后他们去买了材料后再进行安装,不知道什么原因,作为电力公司专业电工在电表箱安装过程中,只换了电表(市场价为90元),而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线路安全保护装置:断电器(30元)。就将电表箱用专用铅封封死后交付使用。直到事故发生撬开电表箱才发现,原来电表箱里只装了电表而断电器的位置是空着的。虽然这次事故的着火点是鱼缸线路短路所引起,但如果线路按规定安装了断电器的话,就马上会跳闸自动切断电源,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电工王见军无视操作规程,玩忽自守,工作失职,视人民生命财产而不顾,在安装电表时明知不安装断路器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没有安装断路器。也没有及时告知我们,就将电表箱用专用铅封封死供电交付使用。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30.31.32.33条之规定;安装电表箱必须执行‘’一漏.一箱‘’的保护措施!《参见GB1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DLT499-低压电力技术安装规程》。〔现在的漏电器就是早些年电表旁边的闸刀开关〕。正因为缺少此装置,才造成没有断电的线路继续供电发热直至起火燃烧,火灾持续燃烧了几个小时。
事故发生后宜章消防大队派员到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察火灾原因, 最后认定结果是“鱼缸线路短路,线路无保护措施”。线路无保护措施就是勘查电表箱没有安装断电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我打了电力110简单告知要速派外线工到现场核实,对线路没有安装此保护装置认同无异议。第2天供电所来了3人也到现场勘察后到消防大队做了问话笔录,王见军也承认了一时大意疏忽了。消防大队建议将王见军行政拘留两天,后考虑到供电所王所长说情才没有拘留,改为当面批评教育说:"如果出了人命事故怎么办?你作为一名专业电工,没有一点安全意识".王见军表示接受。
综上诉述,这次事故完全是电力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所造成的,也是这次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多次到电力公司协商处理,却得不到半点回应,当时临近春节天寒地冻一家老小无家可归。无奈一家五口租了两间不足50平米的房子度过了春节。现在离事故整整过去了10个月,无家可归只好向亲朋好友到处借钱装修,我为此奔波耗尽精力,电力公司仍却没有任何回复。
事实这么清楚,为什么得不到赔偿?人们起码的生存条件被剥夺,社会还有没有公理?我无可奈何!
宜章县开发区广发路居民郭小阳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