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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我是哪里人?
黄军平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3-06-26 00:00:00
我是永兴人,今年已有四十多岁,我与丈夫离婚多年, 但我的户口还在我原来丈夫的生产小组里,我在外面打工,很少回去,也没有另组家庭。最近,组里卖掉了部分荒山,可是在分钱的时候,却不分给我。请问律师,这样合法吗。按照我国的户籍制度,我的户口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就应该属该地方人呢,如果是,那就应该享受该地人所有权益和义务。如果不是这样,那我算哪里人呢,该属那里管呢?是不是就成了有户口的“黑人”呢?请解开我心中的迷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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