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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关溪乡鲁塘村的电压只有110V

农民真可怜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3-03-21 00:00:00
我家乡自农网改造以来,农民百姓拍手称快,美言有加,切身感受到了农网改造给农村百姓带来的真正实惠。供电较以前正常了,电价下来了,管理规范了,这无疑是党和国家政策及电网工作给百姓的巨大福祉。随着农村百姓生活的日益改善,对用电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从某种程度上说,日益现代化的农村跟城市日趋一样,(水)电越来越成为农村百姓的生存之本,衣食之源,这显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情,也是党和国家始终倡导的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石。

然而,我地自农网改造以来,早期投入的供电设备设施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百姓的用电需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电压不足问题。农村百姓因为生活习俗问题,对用电的需求在时间上和用电设备上基本趋于一致,这就直接导致了在闲时电压正常(或稍偏高)而峰时电压严重不足(最低时只有100V)。我地农村百姓经常承受着110V电压带来的极大困扰:电饭锅电压力锅煮饭不熟,电视开不了,灯泡呈红色,节能灯(灯管)启动不了,更别说其他大功率家电了。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供电状况。国家倡导家电下乡,促消费保增长的惠农政策,在这样一个供电格局下,已然成为我地农村百姓眼里的空中楼阁,镜花水月。经与村委干部反映了解并分析原因,主要归结于两个方面:1.所有自然村共用的总变压器容量太小,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需要资金,地方解决不了,百姓承担不起,成了一个死局。2.从总变压器分支到各自然村的总线线径太小,降压厉害,导致终端用户电压严重偏低,村委干部曾建议各自然村加设变压器。同理,这又如1所述陷入一个死局。何况这样治标不治本,把大水龙头接在小水管上意义何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百姓消费供方商品(电),按期支付费用,这已然形成了法律意义上合同中的供给与给付,那么双方应有履约的义务。试问农村百姓按农网电价履约给付,而得到的却是110V的电供给,这何谓有效履约?且不探讨法律意义上的更深层次,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电网部门,切实地负责任地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这也应是职责所在,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势所趋。举个实例,不是攀比,仅作参照:与我地一山之隔的广东省乐昌市辖下的自然村,那里的农民百姓却不存在这样的供电状况。

二.用户电表容量太小。我地农网改造期间,自然村自然户入户电表均为4-6A,这在当时情况电表容量太小的矛盾并不突出。而随着农村百姓用电需求增大,这显然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稍有电学常识的人都能计算,按市电220V输入,4-6A的计电表仅能负荷880-1320W的最大功率。而按我地目前家庭平均用电需求,一个电饭锅或电压力锅功耗均值约700W,一台电视的功耗约70-150W之间,电冰箱常耗约60W,加上照明设备,试问,加个42寸液晶电视(150—300W)会怎样?加个电磁炉(800-2200W)又会怎样?在用电安全上,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农村百姓即便认识到了这一点,也不会擅自去更换电表。但这种百姓的朴实与憨厚,理应不能成为用电安全的牺牲品,更不应被这种定时炸弹般的惶惶不可终日消费殆尽。而经了解咨询,家庭用户可以申请更换电表,但是费用由用户承担,有个别“先知先觉”的家庭用户曾更换过40A的电表,补差350元。请问两个问题:1.因为电表容量太小而终端负荷太高导致电表损毁,更换电表入谁的账?百姓买单吗?2.供给与给付的法律合同关系,电表(含)前的理应由供方承担,电表(不含)后的由需方承担,那么更换电表何来补差之理?电网应充分考量这样一个现实,即便农村工程实施起来相对困难,但也应该轻重缓急地分批次的将该批计电表予以更换。

三.线路老化严重。从村总变压器到各自然村的支线(相对于终端用户是总线),采用的是铁包钢的电线,线径小,降压厉害。加之我地经常遇冰雪交替天气,电线上冰块的重量远远超过电线的承重能力,直接导致断线落地,或由于电线周边树木折损压断电线等等,此类情况经常发生,每年发生。而遇当地供电管理人员节假日休息,甚至春节长假,只能由普通百姓自己架接,这既不合理,也不安全。而支线进入村落之后,使用塑料铝芯线沿用户的外墙逐一到户。铝芯线的使用寿命相当有限,塑料外层老化后会自然脱落,暴露的铝线芯经氧化后稍微受力直接断开。因为支线(总)布在用户的外墙,即使断开了一般百姓也不敢私自搭接,担心被误认为窃电,这既容易引起火灾和触电事故,又严重耽误用户的用电需求,这样的状况是否亟需解决?而如果期待远在乡政府之远的供电管理人员上门解决,少则耽误一两天,多则无定论了,如遇春节期间长假或冰雪肆虐时期怎么办?

综上,文字描述远远无法形容我地农村百姓的用电困扰和难题。恳请电网部门切实履行起职责,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委派或敦促有关部门实地调研了解,尽快地或者分批次地解决上述难题,这既是职责要求,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

此致

信中所在地外出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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