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控告状

余红姣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3-03-11 00:00:00
 

控告人,余红姣,汉族,系被害人胡平保之妻,住嘉和县龙潭镇蛟龙潭村37号,
   被控告人:胡平四,男,嘉和县龙潭镇蛟龙潭村人,现任龙潭村村委主任,预备党员、兼龙潭派出所执法执纪监督员。
   被控告人:雷日军,现任龙潭派出所所长
   案由和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胡平四涉嫌故意伤害,请求立案审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依法承担被害人胡平保的赔偿责任,
   被控告人,雷日军,涉嫌滥用职权,请求立案审理并追究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事实证据与理由
   2013年1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害人胡平保请工人去割桂武高速五标卖给其的废钢模,被控告人胡平四明目张胆地想强占,被害人不依从,被控告人胡平四便雇请打手4人对被害人胡平保大打出手,致被害人胡平保头青脸肿、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及时,才捡回一条小命,而控告人余红姣反被无故拘留3天。
  事发后,当地居名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将被害人指认的4名凶手其中3人治安拘留,而真凶胡平四一直逍遥法外,口出狂言。
   被控告人雷日军身为派出所所长,对我的依法请求不但不作出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反而相互串通,包庇坏人,激化矛盾,致使赔偿至今不能到位。
   2013年2月16日起,我们申请当地派出所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两天后未果,派出所所长爱理不理地丢出一句话说“该案已了结”当时我一头雾水,很不理解,该所长所说的“该案已了结”是何意思,便与其争论几句,情绪激动时,不小心将宣传栏的玻璃碰烂了,手被玻璃割伤多处,鲜血直流,雷日军不但不顾我的死活,反而命令几个人把我押上车送往嘉和公安局,,还强行将我老公胡平保押上另一辆车去嘉和公安局强制问话8小时,在去嘉和公安局的途中,我的手一直流血不止,而派出所的人还拼命抓住我流血的手,我痛得挣扎了几下,雷日军还准备拿手拷拷我,一直到嘉和公安局我的手仍在流血,可他们视若无睹,由于我一天米粒未进,手又流了很多血,又被他们拉来拉去,当时我头痛欲裂,提出要求要他们帮我买点止痛药,可没人理会,还被他们强制问话11小时之久,导致我上厕所时晕倒在地,后被其他公安人员扶起坐在厕所外的凳子上,可派出所的教导员,还不准我坐在那里,他们3个强行将我抬到问话室的那张凳子上,并上好锁,进行逼供,强加我这是冲击国家机关,说我装死,胆敢与派出所作对就没有好下场。
    各级领导,我都承认我是无意的愿接受处罚,可他们不依不饶,最终我被拘留7天。
    元月14日,我老公被人殴打,等我赶到时,我老公被打得惨不忍睹,我气不过也打了其中一个人一记耳光,他闪了一下,我的手只是轻轻地挨了一下他,最终我被无故拘留3天,合并拘留10天,请问就算我打了对方,为什么当时不执行?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胡平四以非法占有目的,纠集打手抢夺他人财物,致被害人胡平保受伤住院,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控告人雷日军,身为公安干警,对被害人的依法请求不但不及时作出合适处理,反而与坏人互相勾结,镇压受害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两被控告人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应分别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制裁,并应作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作出合理相应的赔偿,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此致
   
   
    控告人:余红姣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