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1月初在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民警(袁俊)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人2012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故于今年1月将户口迁移自北湖区至苏仙区坳上镇。当时办理迁移时携带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原户口薄。无论是身份证还是户口簿都注明了户口所在地为郴州市北湖区,办理出新户口时,本人的学历(原户口已注明至最新学历情况),婚姻状况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再三要求下改处户籍民警才予以更正。
户口迁移好后,新户口由本人持有,近日因工作原因,需外出考察,前往郴州市公安局办理出国护照时,该处警员发现本人名下现有两个户口一个为原户口,一个为新户口。当时警员估计有可能是办理迁户时间不长,系统未能更新,故让本人前往原户籍地北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本人已将户口迁出方能办理护照。因本人对名下有两个户口情况表示怀疑,当即前往郴州市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查询本人身份信息。结果发现本人名下确实有两处户口,并不是因为系统没有更新,而是坳上派出所给本人办理的并非迁移手续而是新增手续,新增原因竟为“外省迁入”,现在本人户口如非办理护照情况再来查询,将持续这种异常状况到何时?!现在因为这个情况,需要注销新增的错误户头,再重新办理迁移户口的正常手续,因此耽误的时间,导致本人护照无法按期申领,出国考察时间也已所剩无多,郴州市苏仙区坳上派出所户籍民警袁俊的不负责任,做事不严谨的行为给本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