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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分子,严肃法律法规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3-02-03 00:00:00
   惩治腐败分子,严肃法律法规

举报人:桂阳县燕塘乡花果村委会杨家田小组一组村民,电话:15115502675.

被举报人:雷小锋,难,49岁,汉族,文化程度:高小,中共党员,村副书记,地址:杨家田一组。

现称述案件经过:2008年秋,夏蓉高速公路途经桂阳县燕塘路段,举报人土地被征收后,国家相关部门也将补偿款按征收标准与价格下达到当地政府。价格分类如下:旱地每亩补偿人民币:15428元(包括青苗补偿每亩468元),3亩*15428=46284元。林地每亩补偿:16184(含青苗费每亩952元)2.03亩*16184元=32854元,水库山塘每亩1.2亩*22440元=26928元。三项合计补偿款:106066元。而国家补偿这些金额的款项补给群么雷土贵0.5亩7710元,雷和平0.7亩10799元,水库1.2亩补款26928元,三项共补款45437元。还余60629元补偿款一直未到位,这些余款应属于71户282人集体村民所有。

然而该款项一直未到达村民手上,举报人多次向政府反映,乡政府回答:该余款已如数交付给村副书记雷小锋手上。事实就是被这个被举报人不负责任的独贪。

上级多次要求按党的法律政策落实到举报人,可被举报人一意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官僚主义严重,是一个及其善于伪装的人,他以为有政府少数领导保护而为所欲为,凌驾于党和人名群众头上,把群众的补偿款占为己有,并扬言:你们去告,告到中央去!看你怎么奈何我!

国家领导人领导人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被举报人腐化堕落的行为已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也损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被举报人的行为,无视党纪,无视国家法规,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严惩,尽快责令举报人退回补偿款落实到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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