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10年2月份在国土局申请办理国土证,工作人员到我家画了草图,开了缴费单,并于2010年5月缴纳了出让金1万1仟多元(128.8平方),交易费1000元,工本费20元,用地管理费140元,但直到现在还未给本人证件,期间我多次到国土局咨询,因种种原因未果。今年11份我再次到国土局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我,要我重新申请,并告诉我要按现在的标准缴纳出让金,问其要再缴纳出让金多少元,工作人员回答要N元,在这里我有说不出的感觉,我只想搞清楚难道现在的国土局不是2010年的国土局了吗?为什么你们2010年收了我的出让金,收了我的交易费,收了我的工本费和制证费,为什么你们不给我证件?难道你家2010年吃的猪肉12元,现在15元了,卖猪肉的难道还可以找你补回3元钱吗?你会给卖猪肉的人钱吗?要说你们有什么其他的专业要求,我不懂,我就是觉得你们既然什么费都收了我的,我的证你就应该给我。否则我觉得你们2010年就不要收我的钱,我只是个普通的老百姓,没有所谓的N元,你不给我证件,那你收我工本费和制证费干嘛?难道是我脑袋坏了?
最后我只想告诉你们,为了这些证件我付出了很大心血。希望你们单位要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要负责到底。同时更希望贵单位把证件给我,因为马上3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