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仁县清溪供销社的一名下岗职工,名叫樊新华。1994年12月由县供销联社分配到清溪社工作,因企业效益每况遇下,我从报到之日起,就成了一名下岗失业人员。随后单位职工全部下岗。2012年元月,清溪供销社主任刘腊生将企业改制资产全部拍卖变现,金额为210余万元,改制后,企业职工拿不到应得的安置费,反而要职工再向企业交钱。
根据安发〔2003〕年26号文件精神,改制企业要足额交纳社会保险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等。
2010年下半年,刘主任通知我交1995—2003年的社保金4296元,先由个人垫付,待企业改制时偿还。我已足额繳纳了此款;到了2012年3月, 刘又通知我还需交2004—2008年社保金近4000元,待企业改制资产变现时一并偿还。我说:企业的资产你已经变卖了,而且210万元已经到帐,听说钱已在动用,为何不通知我领钱? 还要我交钱?刘讲:变现资金还未分配。我拒绝交此款。
清溪社在册职工50余人,下岗失业十多年, 没有分文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没有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然而,企业资产处置后, 职工也拿不到“卖断钱”,还要交钱来赎身,这符合党的执政为民和企业改制政策吗?为讨回“卖断钱”,我多次委托父亲向县供销联社领导咨询和申诉,均被他们当作无理取闹。2012年6月份,刘腊生在县供销联社主任、书记、副主任面前公然动手殴打我70多岁的父亲,至今无说法。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政策, 特向上级领导投诉,请求解决我已垫缴的社保金4296元,安置费6000元,生活费2400元,三项共计12696元; 同时, 恳请上级领导委派相关职能部门对供销社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进行全面审计为盼!
致
礼
安仁县清溪供销社下岗职工:樊新华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