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10-09 00:00:00
本人是一名小学生家长,对于社会上有些不良社会风气、败坏国家之法纪的违法、犯罪行为,本人毫不犹豫敢于与黑恶势力做长期、持久战!我要检举的系郴州市东风路交通局通往国庆南路的下坡处位置,有一家卖渔具旁的第二家店铺,外面无招牌却干起鲜为人知的、滋生有着七八年时间卖淫窝点,这些女子每天都浓妆艳抹衣着暴露性感,搔首弄姿招揽过往的行人。我和其他几位学生的家长举报过很多次但都没有铲除,不知有何背景,老板姓袁,女性,资兴人,40多岁。有一次,一位身穿工作服、带着塑料安全帽类似农民工的一位兄弟被老板强行拽住往发廊推,声称“小姐漂亮,又安全,不会有人来抓的,我们有交保护费给派出所。”,农民工兄弟当即回绝!“老鸨”如此嚣张气焰践踏国家法律,那么请问“老鸨”口中的“安全,不会有人来抓,交保护费给派出所,”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事?难免不会让想到“保护伞”?我们不相信也不敢相信。为此我们特地拍摄了该淫窝叫客拉客的视频寄到派出所去却仍然没有收到成效,为什么人民路派出所、燕泉派出所、北湖派出所管辖的地方现在都没有卖淫窝点了万花冲所管辖的东风路卖淫窝点却依旧敢光天化日公然叫客、拉客?难道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引起重视,还是觉得卖淫、嫖娼很正常?还是真的有派出所充当“保护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难道这仅仅是语文课本上面的一段文字?国家的法律岂能由妖魔、鬼怪作祟,败坏党纪党纲!本人由衷的希望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彻底端掉、铲除该卖淫窝点!给郴州人民一片干净、晴朗的天空,还人民群众姓和小学生们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本人将会继续、一如既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