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政府办下达郴州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92号],将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列为2010年19个市级重点建设备选项目之一,业主单位是市计生技术指导站,建设单位是郴州市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单位是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据郴州电视台2012年8月12日《今晚八点》报道http://www.nghd.biz/tv/xinwen/jwbd/js/2012/0812/2275.html 《难建的楼盘》,2008年,郴州市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驻郴州市计生技术指导站进行开发建设。在建设办公楼的同时,通过市人口计生委通知,以团购为名向有关职工集资售房。迄今为止,公司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施工和交房,有关的业主单位和监管单位集体失语,该重点工程成“烂尾楼”!
市级重点建设备选项目是我是重大民生工程,商品房交易市场的规范有序事关百姓利益和社会稳定。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郴州市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注册资本严重不足。那么,当初是谁让这样的公司来开发市重点工程,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是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该公司在建设该工程过程之中的股权和资产转让,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照顾了业主单位和购房者的利益?公司财务混乱,法定代表人几经变更,这样的企业还配做重点建设备选项目的施工单位吗,有关的监管机构在哪?商品房几经加价且到目前还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备案和交房,这种严重违约的行为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到了什么位置,有关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
《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项目业主在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在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管责任,这些干部是什么样的作风?为什么迄今为止没有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