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北院家具项目政府采购”公告的投诉
根据招投标法规;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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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北院家具项目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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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ZZF-2012-G031 信息上传:郴州征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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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中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在招投法中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没有设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规定。而本次采购信息公告上“3.招标文件发售办法: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带原件留原件,其他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到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一概不退”购买招标书中的时间规定,利用购买标时间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特此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北院家具项目政府采购”公告予以投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对郴州征富的违法行给予纠正。 2012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