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增湖村全部耕地和大片土地被国家建设征用。为此,北湖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武广福城新区一期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方案明确了“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措施”,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安置“一户一宅”、“每户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此方案在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同意下,市政府于2008年7月11日下发了郴政办函[2008]116号文件,明确“原则同意”,并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9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2010]国土字第101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了“郴州市福城新区安置用地”占地面积14.4781公顷。至此,村民的安置用地从法律上得到了落实和保障。然在具体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到村组、户的过程中,政府及职能部门一拖再拖,迟迟不作为,使得村民的安置用地至今尚未落实。
2012年元月,郴州市政府新出台了《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暂行办法》,市区政府欲推翻郴政办函[2008]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国土字第1016号农文件精神,要求村民实行“公寓楼”安置。此举一出,令全体村民愤概不已!我村安置用地早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合法用地手续,理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征地始于2008年,而该文件却是2012年2月才实施,我村安置用地并不在此范围内。为此,增湖村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政府言而有信,依法行政,一诺千金,不要出尔反尔,应尽快落实我等失地农民的安置地,让吾辈及子孙能尽快有立足之地,栖身之所!
自2008年以来,土地已被征四年,村民安置用地至今仍是一纸空文。政府一直没有落实失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村民就业。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政府尽快落实我们的生产用地,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就业,加大对劳动年龄段内安置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的安置对象开展就业援助。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失地农民再次高声呼吁各级政府及官员能真正心系百姓,忧民之难,想民之艰、解民之困!尽快解除我们长达四年的切肤之痛,将我们的安置地和生产发展用地在十八大召开之前,按郴政办函【2008】116号文件精神予以彻底落实到位!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万华岩镇增湖村全体村民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