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钟晓辉,祖籍四川,生父聂召明,我从小被抱养长大。我生父来湖南10余年,老家贫困。2012年2月来栖凤渡廖王坪朱家湾砖厂上班,从事粉料包括搞卫生的工作,2012年3月18日早上7点下班吃了早饭后准备搞卫生便于第二次上班,由于搞卫生的工具不齐全,我父亲去另一个地方拿工具时不慎跌倒,受伤严重,右手和右脚同时粉碎性骨折,后去所谓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可是结果不认定为工伤,其理由为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受伤,本人熟读工伤管理条例,了解到“工作前准备工作和工作后收尾工作中所受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后咨询相关人士,得知是老板后台比较硬、有熟人!老板曾放言,“你们要是打赢了官司,我就从你裤裆里钻过去!”期间有位叫曹润辉的“领导”帮老板方与我对过话,此人是马头岭粮站站长,苏仙区劳动局相关领导知道这个人。请问“领导”,我该怎么办?谁能为农民工做主?是不是有关系就可以主宰农民工的利益?是不是有钱就可以买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