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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请求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人员待遇

段常喜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07-21 00:00:00
 我是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土市乡六村人。1953年参加工作,1956年转为正式干部。为响应党的号召,为国分忧,1962年4月从郴州市嘉禾县税务局回乡支农。

党没有忘记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原单位给我每月十七元的救济费,2004年8月增加到每月五十元。

近几年来物价迅速上涨,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我曾上访过郴州市委组织部,接待人表态说救济费会有增加并与嘉禾县组织部门联系,叫我先回家。回家后我找嘉禾县组织部门,他们又要我找原单位的刘元龙。我三次去找刘,都以“不在家”为由被拒绝。由于居住地和原工作地不在同一市区,又本人年龄已超过八十,精力极其有限,只好用这种形式请求帮助,希望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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