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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安装点位违反国标,连续损坏 4 块,存在泄漏隐患,恳请核查消除安全隐患

黄女士 问政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9-28 16:06:55

本人系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路天润天城小区 6 栋住户。我家燃气表于今年 9 月 20 日发生故障,至今无法正常用气。多次与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沟通,也曾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特此反映燃气表安装存在安全隐患一事。

本人家中燃气表安装于厨房洗菜盆正下方橱柜内,为郴州华润燃气原始安装,本人从未私自改动任何燃气管道以及燃气表位置。此前出于对燃气公司的信任,按照工作人员建议,自费将原有老式木制橱柜更换为大理石橱柜,尝试改善潮湿环境。但改造橱柜后,该点位依旧潮湿,至今已先后更换 4 块智能燃气表,全部在该点位发生损坏。燃气表上方的金属燃气管道已经出现锈蚀生锈,进一步印证该橱柜内部长期水汽积聚,属于高湿环境。前几次更换燃气表时,郴州华润燃气起初都要求我方承担换表费用,均在我方据理力争后,才同意免费更换。燃气公司上门安装师傅现场也提出,需要对燃气表做多层防潮防护,用塑料袋包裹燃气表、垫毛巾、纸皮等措施,才能勉强使用,足以证明该安装点位环境条件不符合智能燃气表安装要求。

本次燃气表故障发生后,我方多次电话催促郴州华润燃气解决问题,9 月 24 日下午,对方在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派工作人员上门安装,计划继续在该潮湿原址安装新燃气表,并单方面提出:燃气表今后如再次损坏,相关换表责任由我方承担,要求我方签字确认。对此我方明确拒绝在该位置安装及签字。双方就此发生争执,面对我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华润燃气工作人员当场表示:你打十次市长热线也没用。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 年版)第 10.3.2 条明确规定:燃气表严禁安装在经常潮湿的地方。之所以国标作出该强制性规定,是因为潮湿环境会腐蚀燃气表金属壳体、内部橡胶密封件以及智能燃气表的电子控制电路板,极易造成表具损坏、密封失效,引发燃气泄漏安全事故。同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燃气经营者有义务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郴州华润燃气已清楚知晓该点位长期潮湿、不符合安装规范,仍计划继续在原址安装燃气表,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反复在此位置装表,会持续存在设备锈蚀损坏、燃气泄漏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泄漏,不仅危及我家,还会对整栋住户带来公共安全隐患。燃气表产权归属燃气公司,现场环境勘察、安装点位评估,本就是郴州华润燃气的法定安全责任,不能因选址不当产生的安全风险转嫁给住户。现行法规也没有条款规定,燃气公司原始违规安装造成的表具损坏,责任由住户承担。只有住户存在人为损坏、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等过错情形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本人不存在上述过错,并且已按照燃气公司建议自费改造橱柜,尽到住户的配合义务。

我并非拒绝更换燃气表,我的核心诉求:恳请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郴州华润燃气上门开展现场安全核查,消除现有安全隐患,不要再在经常潮湿的原址重复安装燃气表。如需调整管线另选合规点位安装,属于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整改工作。

此前多次更换燃气表,每次故障停气均严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希望能够一次性彻底解决该安全隐患问题。燃气安全无小事,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安装必须遵守国家安全规范,不能图省事,持续在国标明令禁止的潮湿位置安装燃气设施。希望郴州市城管局、燃气主管部门介入核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我的正常用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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