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郴州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故意拖欠房款

李伟锋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22-02-25 14:35:00

郴州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顾及购房者利益,本应在2021年底退还的购房差价,非但找借口不退,还将资金用于开发新楼盘。

我于2018年8月14日购买坐落在郴州市青年大道315号华宁春城27栋1704的商品房,合同面积为102.18平方米,总价77万元;2021年8月3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面积为98.85平方米,与合同面积相差3.33平方米,差价25094元,对方承诺于2021年底前将差价退还,并签有“房款结算补充协议”。

我曾到对方公司问过具体原因,对方的答复是:1、2021年底前退不了了,我们在造新楼盘。

2、明年要将小区前的华宁春城公寓楼造到六七层之后,再视销售情况而定。

振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可将资金用于开发新楼盘,对购房者利益置若罔闻。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