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在莞务工经商人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各东莞嘉禾籍务工经商人员:
为贯彻落实12月22日晚县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在莞务工经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东莞疫情没有解除之前,所有嘉禾藉在莞人员一律不能擅自返乡,如有返回者,一律进行强行隔离14天,同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由本人承担隔离期间所有费用;
二、在莞人员切实做好防控措施,少走访、少串街,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
三、强化自我防护,及时接种疫苗,一旦出现咳嗽、发热等情况,及时向当地社区及居委会联系。
特此通知
嘉禾县驻东莞流动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