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要求和郴州市3月19日发布的《郴州市关于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之规定,凡是符合规定的现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在今年7月30日之前登记上牌,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标”所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凡不符合此标准、且未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标”、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临时注册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