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政府官员,
在去年我带老婆到嘉禾逛街, 那时我老婆已经怀孕6个多月, 走在嘉禾步步高超市附近时被城关政府人员拦下,让我出示结婚证,因我年龄不够未取得结婚证,然后就被几个执法人员强行拉上车拖到了政府,
当时解决对策:
1.我老婆肚子里的孩子已经6个多月要我们出8000块钱, 以后小孩子生下来上户不用罚款, 最后我也是没钱然后谈到了3000元.交了钱开了一张发票就让我们走了,
现在困扰.
现在拿出生证明到嘉禾县石桥政府上户, 石桥政府不认我的发票, 没有人承认这张发票,现在我也不知道嘉禾政府那个人是谁,现在要我在罚款5000,我对此事表示不满,至今孩子未上户,
疑问? 孕期被处罚,生了还要处罚,这算什么,政府官员承诺不算数,
一个县内有多少种罚款方式?这样如何得民心,如何得天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娠妊保证金……;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从网友“Zeus_Zhou ”所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该夫妇有两处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不够法定婚龄怀孕6个多月,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收缴3000元终止妊娠费是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收取的终止妊娠保证金不予退还,也不冲抵社会抚养费(湘人口发〔2007〕32号)。二是该夫妇生育小孩时未办理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性质的违法生育行为,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因该网民没有具体联系方式,我委亦无法了解该事情的具体情况。下段工作中,我委亦会加强对计生执法人员的培训,在办理违法计生案件中加强计生政策的宣传,以免计生对象产生误解。
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
中国的官场地震对于老百姓来说还远远不够!作为老百姓,我们每天早上的第一件事就是看手机进中纪委网站,希望捉出更多的贪官!要是哪一天中纪委网站上捉不出几个狗官,我们心里很难过!
请问总共需要罚款几次才可以上户? 罚了再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