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
1、从下午2点多到4点多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专业心电图医生未来做检查,严重耽误诊断,导致无法针对性用药,病情急剧加重,医生存在严重失职。
2、ICU重症病房医护人员巡视不到位,导致病情未及时发现,进而导致患者死亡 。
3、患者年纪轻轻,身体健康状况一直不错,为何会出现死亡。
4、患者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对未成年的儿女,让其父母及儿女如何继续生活下去。
请求党和政府为民做主,还死者一个公道,追究相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求正义”:
关于您于11月26日,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反映《嘉禾县人民医院麻痹大意,将年经女子活活医死》一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诊治情况
患者刘大燕,女,35岁,嘉禾县石桥镇白珠村人,住县城锦福园,因发作性胸闷气促,四肢无力,上腹不适2次,于2014年11月25日0时许无明显诱因下突然出现胸闷气促、四肢无力、伴上腹不适,无胸痛、发作约两小时后自行缓解,11月25日中午前症状又发作,行走困难急呼嘉禾县人民医院120,于13时40分由“120”接送入嘉禾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患者既往有甲亢及手术史,当班医师接诊,见病情危重安排到重症抢救室。
体查:BP158/97mmHg,HR140次/分,R34/分。神清,精神差,口唇,四肢末端轻微发绀皮肤湿润,双侧瞳孔等大、光反射存在、颈软、双肺呼吸音粗、无罗音、HR140次/分律不齐,心音低钝,腹平软,蛙腹,肝脾未扪及,双下肢轻度浮肿等。
入院检查:心电图示心房扑动,ST-T异常。快速血糖测定:2.1 mmol/LLFT:TBA41.17umol/L,TBIL49.89umol/L,DBIL21.66umol/L.SPS示高尿酸血症,心肌酶学示:CK-MB46.49u/L,LDH333.39u/L,EA示低钠、Co2:14.66 mmol/L ,PT全套:PT16.2S。CRP:13.43mg/dl。入院诊断:1、甲亢;2、甲亢性心脏病;3、快速型心房扑动;4、心衰;5、低血糖症;6、水电解质紊乱;7、甲亢危象?入院后立即予吸氧、心电监护、强心、护心、扩冠等对症支持治疗。下发病危通知书,与患者丈夫进行危重、疑难病人告知谈话,随时有心跳停止的危险,患者亲属表示理解并签字。对患者严密观察监测病情,在治疗措施进行当中,患者于16:30出现病情变化,心跳骤停,虽经积极抢救但无效于17:12宣布临床死亡。
医院在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过程中均遵守各项诊疗规范,患者的死亡系多年甲亢致心脏疾病、病情危重所致,并非患方所言“只是一点感冒”,是“打点滴”所致。
在患者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均与在场的亲属做了解释沟通,但后续赶来的亲属则不能理解,以“输液打针”致死,要求医院赔偿120万元。18时,嘉禾县人民医院启动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分管的院领导、安全办负责人均第一时间到场,并非“无人理”,并与患方共同将病历复印,输液瓶封存,当晚在县医调中心的主持下,组织医患双方就有关情况进行紧急协商。将处理途径及方法详告双方,因医患双方分歧大,商定于26日9时再行调解。
26日8时许,患方于在病房及门口烧钱纸, 08:50嘉禾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县医调中心领导、卫生局领导在医院办公室等候患方,但患方无一人到场。他们到县委大院散发传单、拉横幅、堵大门,将死者尸体一直放在病房不肯移出,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嘉禾县人民医院在纠纷发生后愿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但患方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应和配合,而是采取激进甚至违法方式混淆视听。在此,我们呼吁患方克制和理性,不要妨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也请广大网民不要偏听偏信,相信医疗事故鉴定和尸检会还医院一个清白。
衷心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嘉禾县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