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市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好科普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三)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设、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四)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五)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六)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组织所属团体和会员承担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等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参加技术攻关,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七)负责全市性学会、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对县(市、区)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联系和指导企业科协、院校科协和民营企业科技团体,组织厂会协作、厂校协作活动。
(八)建立和发展城乡科普网络;组织开展农村科普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示范户、农技协会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发挥其在农村产业调整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九)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兴办符合郴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