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全市住宅与房产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宅与房产业行政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住宅与房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和北湖、苏仙两区所辖乡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造住宅审核和落实房产政策。
(三)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建设与房产业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购置;配合市建设等部门,积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四)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和北湖、苏仙区两所辖乡镇房产市场管理,规范、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置换、担保等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参与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房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六)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和个人从业资格认定;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的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全市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指导、监督拆迁中的安置与补偿工作;定期制定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城镇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货币安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裁决拆迁纠纷。
(八)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单位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
(九)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
(十)管理国家直管公房,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负责城镇廉租住房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各县(市)房产管理工作及全市住宅与房产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