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郴州市审计局沿江路住宅区院内住户,自从郴州市审计局2008年搬迁到市政府大楼办公之后,郴州市沿江路原审计局院内的办公楼进行了拆除,按规定本应在原规划的办公楼地基控制范围内改建少量商住房,不得损害现院内住户的利益。但是,郴州市审计局与国土、规划部门竟无视党纪国法,公然与房地产开发商联手行政乱作为,损害院内所有住户的合法权益,来换取见不得阳光的灰色利益。特别是郴州市规划局竟然反复多次无视我们的合理诉求,违法、违规强行进行规划设计,因多次向市政府、市规划局反映均得不到合理解决,不得已我们今天只能按照市规划局的要求向你们进行反映,希望尽快得到解决。其主要违纪违规事实如下:
一、市审计局与国土部门搭成默契,以招拍挂的名义,将原办公楼地块低价拍卖给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国有土地处置的相关法规,该地块应由郴州市国土局在不设定任何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公开挂牌拍卖。实际上通过市国土局与市审计局的精心策划,人为设置特定条件(如:2011第60号郴州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竞得人须就院内共用道路、绿化费用305.2579万元,房屋拆除费、地质勘测费187.79万元与审计局签订支付协议),在进行招拍挂时让指定的郴州中铿房地产公司中标。2011年11月中标之后,发现该中标公司既是一家挂名的空壳公司,中标人又是审计局的利害关系人(审计局某职工的父亲。)
二、市审计局与规划部门搭成默契,以合法规划建筑的名义,将拍卖地块强行改变建筑方位,擅自扩大建筑规模。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2月,先后5次规划设计,每次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我们业主都是提出了相同的问题,主要有如下5个问题:一是违反了院内原有的布局规划;二是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占用公共用地没有征得院内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的同意;三是违反2013年出台的《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套用早已废除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违规规划设计;四是违反公开透明原则,始终没有公示拍卖地块的方位回至红线控制图,故意破坏院内原有的人居环境;五是有意保护房地产开发商的非法利益。
三、市审计局与房地产开发商搭成默契,以市场运作方式为名,将房产定向优惠卖给审计局的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为了审计局干部职工的灰色利益,约定审计局的干部职工既可以3-5万元的价格田转卖购房指标,凡属不要购房指标的又可由开发商补贴5万元。这一来,房地产开发商一方面想方设法扩大建筑地基,另方面改建小户型公寓楼,将住房增加到80套;再一方面不得向市场公开卖房,以达到审计局干部职工从中获取灰色利益的目的。
以上报告,我们真诚希望上级在深入开展以反“四风”为重心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以损害群众利益换取部门利益的行为,维护我们院内所有住户的合法权益。
郴州市沿江路审计局家属区院内部分住户代表:
肖自立、李定鸿、李兴、曹汉英、何颖芝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