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现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你单位属人民政府派出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协调指挥部也有你单位的派驻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责和管辖范围,出现对当事人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政强制手段,你单位是不可能轻轻一句不知情就能推脱了责任的,如果因房屋结构受损,而引起垮塌,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你局相关人员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这并不是不危言耸听。
再说,你局解释是所谓的“临时停水停电”,那么请问这一违法行为还要持续多久?是不是要等到,当事人不停地通过网络的传播,全国人民知晓,中南海知晓.....才恢复通电通水通路?
如果不想造成令双方都难堪的局面,就请你们尽快回到“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要知道 强权有时会奏效,但不可能永远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