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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龙翔福邸小区开发商不履行购房协议,忽悠购房者

曾先生 问政单位:桂阳 2014-03-30 21:51:52
  本人是2010年12月份在龙翔福邸小区(原桂阳大市场二期)购买了一套合约上写118平方的商品房,合约上写交房是2011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说测量面积说有127平方,叫我补交了大9平方的钱,真是太猫腻了,一般的商品房哪有相差这么大的面积?简直是忽悠消费者,我也补交了。那剩余的总房款5%的的余款按合约等办到房产证时交清。合约上同时注明由交房后365天内办理好房产证;如超过此日期未办下来,就按总房款的千分之八赔偿违约金。但隔了两年多后才办下证来,现在通知我们领证时,拒不赔偿给我们千分之八赔偿违约金,房产证也不给我们发放,叫我们先交齐剩余房款。此外,他们为了赶交房时间,有一个十多个平方米的弧形阳台也是由开发商装铝合金与玻璃的,他们也没有装,现在只说补偿我们买房人400元的铝合金与玻璃钱。一个十多个平方米的孤形阳台400元钱就能装好铝合金与玻璃窗?真坑人了吧。我请求房产监察部门查处这些无良的开发商,此外,为什么这些房产老板的购房合同怎么都不是房产管理局的正规合同?也不知他们是不是将这些卖出去的房子在房管局里备案没有?
     此外,合同上说交房时说在小区装摄像头与对讲机,交房两年多了,到现在也没有装。
交房时叫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未提供给我们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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