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教育实践”:
你好!获悉你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反映:“桂东县城瓶装液化气缺斤少两”的有关情况后,我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分管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的副局长组织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股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联合检查组到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桂东大道旁对前来充装液化气的用户的空钢瓶、充装后的钢瓶进行了称重复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用过的液化气空瓶含有残液,未清理,液化气站也未抽残导致瓶装液化气缺斤少两现象发生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充装站有完善的抽残工艺设施,具备残液、残气处理能力,并对部分瓶内残液过多的钢瓶,按照了抽残有关规定进行了抽残(有部分抽残记录)。
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桂东大道旁对前来充装液化气的用户的空钢瓶和充装后的钢瓶进行了称重抽查复查。通过称重复查发现该充装站因未对瓶内残液进行抽残,导致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此行为我局已责令该液化气站立即改正,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建议桂东县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液化气站进行内部整顿,严格按照称重、抽残、灌装的流程进行灌气。同时要求,抽残、称重等服务免费。通过对液化气充装站现场检查和称重复查,对该站所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其进行内部整顿7天,在对液化气充装前,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发现瓶内液化气残液重量超过1公斤时,应负责免费进行残液抽取。确保液化气足量,杜绝缺斤少两的行为发生。如果市民认为瓶内残液过多,也可以要求充装站工作人员先抽残后充装。
液化气瓶残液是指气瓶使用后在瓶内留下的烃类和水份,此类烃虽可燃但不易挥发。如果残液过多,将影响液化气的实际使用量。根据《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瓶内液化气残液重量允许标准不得大于1公斤,当超过1公斤时,销售单位应负责处理残液。
我局将每年组织不定期对液化气计量问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短斤缺两现象,定会按规定查处。
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局工作的监督。
桂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