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军
问政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4-02-27 10:58:43
您好!
我是郴州市中珠.爱莲湖畔小区10栋的业主。我于去年中旬购买了该小区10栋一套面积101平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直到今天(2014年1月17日)本人才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至此,交房时间已推迟两月有余。而开发商非但不就违约之事作出解释,反而要求业主必须于本月24日之前收房,否则后果自负。
此事尚可谅解,然而更过分的是:房屋实际测绘面积竟然超出合同销售面积约9个平米。开发商以合同中有约定为由,强制要求业主必须全额补交超出的9平米房款约36000多元,否则拒绝交房。但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此类情形,买受人只需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3%的房款。而合同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此事,业主们已多次跟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一意孤行,执意要按其霸王合同、无效条款行事,致使业主们买了房却不能收房。想想,这几万元钱可是普通务工人员一年的收入啊。开发商这般无理蛮横的掠夺,这种把国家法律踩在脚下肆意践踏的行径,是我等平民百姓无论如何也忍受不了的。
我仅代表中珠.爱莲湖畔相关业主,恳请贵局尽快调查此事,依法依规,保我黎民血汗,还我百姓公道。不胜感激!否则,我等业主必将维权到底,誓不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