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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

黄樟炜 问政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21 23:11:11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局):

  您们好!在您们工作的百忙当中打扰了,敬请谅解。您们是机关事业单位权威管理部门的领导,所以恳请您们对我提出的如下问题予以解释,我们深表感谢意。

我的基本情况:我是一名通过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在考上公务员之前曾经从在一事业单位上了近5年的班。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再被录用到公务员岗位后再2012年的转正定级中,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以下列理由拒绝将我的缴费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1.大学毕业档案未进行人事代理。2.不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本人通过在网站上查询多个省份类似我这样情况,都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或者通知,如{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 文件 粤人发[2006]165号}.将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养老保险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提出以下问题:

1.湖南省或者郴州市是否有类似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规范性通知或者文件(文件在有效期内),如有,敬请告知?

2..本人的社会养老缴费年限是否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3.如能办理,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什么部门办理?

4.如不能办理,以前缴纳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将做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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