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桂东县北城区聚豪花园小区的居民。我们要向贵网投诉桂东县城管局违规违法建设北城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一事。因为此事,我们曾经向桂东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过,也通过市长热线反映过,也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两度向瞿海市长反映过我们的合理诉求,但是得到的都是桂东城管局不顾事实的回复,忽悠领导的回复,真是神一样的回复!今年10月份,桂东城管局在规划为村民小广场、绿地的土地上,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没有征求任何周边住户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乱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桂东城管局严格按照规划办事,立即停止该站建设,重新选址另行建设。我们需要的是实在予以解决,而不是不负责任的“解释”!
第一,该地不属于县城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垃圾中转站和城市公厕建设地。《桂东县北城区留地安置修建性规划》清晰标明,聚豪花园小区B栋正北面为村民小广场和绿地,而不是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县城管局违反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是属于严重违规建设,我们强烈反对。既然有规划就得按照规划办事,如果连执法部门都搞违规建设,那还需要规划部门来干啥,那桂东的规划还有什么用?
第二,该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属于违法建设。经我们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在10月份动工之时,尚未办理规划、土地、开工许可等必须手续,县城管局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城管局现在回复说办理了相关手续,这些都是事后“协调”补办的手续!
第三,选址既不合理也不合规。1、建设部公布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2.1.2规定:垃圾转运站不应设在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而我们小区居住了36户140余口人。另外,该垃圾中转站正北面规划是留地安置的居民区。该垃圾中转站不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4.1.1 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二次转运站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编号为CJJ47—91,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第3.0.1条规定:转运站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我们聚豪花园小区处于县城北城区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也是主导风向(北风)的上风向,属于沤江县城段的上游。
第四,城管局所说的符合相关部委的要求,是哪个部委?关于间隔距离问题,城管局的哪位去测量了?8.9米的依据符合哪个规范?实际距离是与相邻建筑只有5.2米,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现在又说调整了一下方向,间隔距离同样达不到要求。我们没有这么多精力来捉迷藏,也不希望城管部门“躲猫猫”!
第五,城管局说是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是民生100工程,你们考虑了民生吗?你们征求了民意吗?公厕是要建在流动人口多的区域,你们拍拍脑袋决策怎么建在居民聚集区,你们是鼓励附近的居民都节约用水上公厕还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倘若是真,这样不讲民生的民生工程不做也罢。曾经多少岁月,曾经多少群众,曾经多少代表,曾经多少委员提议在罗霄广场等流动人口频繁的区域建设公厕,那里怎么迟迟不建呢?
第六,城管局的说北城区垃圾乱倒是因为没有垃圾中转站,这符合逻辑吗?垃圾乱倒是因为城管部门对城乡接合部的环卫设施不重视,连起码的垃圾桶都没有设置,所以有乱倒垃圾的现象。如果建设了垃圾中转战就能让市民不乱到垃圾,那不是桂东县城每个单位、每个小区内都建设垃圾中转站呢?
第七,城管局是典型乱作为。本来就是违规违法建设,但是在11月初,城管局非法调动城关派出所出动警力“维持秩序”,违法建设也动用警力了,这是典型滥用警力的行为。城管局的人还说了,领导有钱有眼光,不会在聚豪小区那里居住。领导所居住的地方就不能建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弱势群体居住的地方就可以随意建设吗?这是什么逻辑呢?当领导如果说是这种的权力观、政绩观,那是桂东人民的悲哀!如果说是为了讨好领导,那么我们要问,桂东县政府主要领导曾经就此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城管部门“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加强管理,确保便民利民”,城管部门又怎么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于不顾呢?我们在问政湖南栏目里向瞿海市长投诉,投诉时间是2013年11月26日0点48分,但是桂东城管局真有先知先觉,竟然在2013年11月22日就起草了回复,这是负责任的态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