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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的违法生育行为是否影响入编资格

胡和虎 问政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02 14:34:59
        本人胡和虎,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永兴县复和镇梓木村七组村民,1998年11月之前我夫妇双方均系农村户口,1988年结婚,1989年1月生育第一胎女孩;1990年6月11日生育第二胎女孩。根据当时的地方计生政策于1991年6月落实女扎保胎手术,并于1991年10月1日生育第三胎女孩,1997年9月我夫妇生育的第三胎女孩在复和境内的一起车祸中死亡。

        本人于1997年11月被招收为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合同工,2012年在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的竞聘上岗考试考核中取得了全额单位入编资格,在公示期间,因他人举报本人22年前有违法生育行为,而被县计生委取消入编资格。为此,特向上级部门咨询,希望能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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