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您们好!在您们工作的百忙当中打扰了,敬请谅解。您们是事业单位权威管理部门的领导,所以恳请您们对我们提出的如下问题予以解释,我们深表感谢意。
一、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涵义。
二、事业单位中工人身份的人员被单位聘用安排在执法管理岗位上,那么,该工作人员算“管理人员”还是 “工勤人员”。
三、“工人“是否等于“工勤人
1、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事业单位人员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了原来意义上的“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
2、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3、事业单位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应符合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并须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岗聘用备案手续。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