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白廊乡政府领导欺凌弱势家庭、乱作为
我叫熊晓云,女性,汉族,现年46 岁,电话号码15574625003,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白廊乡江口村宋一组村民。因资兴市白廊乡环湖公路建设,我家房屋需要拆迁。由于白廊乡政府给的房屋拆迁费、补偿费太低,我和白廊乡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协调几次不成,就没有签协议。2013年11月18日晚上,白廊乡政府唐书记和白廊乡政府国土所的李所长和我再次协调协议,没有达成协议;2013年11月19日白廊乡政府的廖书记再次和我谈协议,还是没有达成协议。中午12点多钟,白廊乡政府国土所的李所长用车把我送到兴宁汽车站坐车回永州。2013年11月21日白廊乡的陈乡长、唐书记、李所长等人上午9时许带领十几个人在没有经过我的允许下,私自把我家的门撬开,家里的全部家具搬走;拆掉了八扇门,一个窗户;阳台上面的安全围栏也全部被拆了。到了上午10点多,白廊乡政府国土所的李所长拖我叔叔和婶婶去照相,被我堂妹阻止了。他们搬完东西拆完门以后,再要我叔叔接(腾地通知书),我叔叔没有接,他们就把(腾地通知书)贴在我家门上。现我对白廊乡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作为1、2013年11月10日非法停用我的生活用电;2:在没有电话通知我,而且还没有到(腾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非法撬门,搬走我的家具;3:白廊乡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我和老公宋福明(患精神分裂症18年患者,现一直在用药物治疗)社会弱势家庭,不是关心爱护,而是欺凌(电话告诉我,这次是搬你的家,下次你房屋被拆了,你都不知道)。
强烈请求领导为民做主,保护群众合法、正当的权益。
这一张可以看到,我家的围栏门窗都被拆的差不多了。我家的东西被搬的乱七八糟。
我们不在家,陌生的人在我们家给我们搬家。
以下是我家房子2013年10月19日以前的照片:
腾地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1月18日,而2013年11月18日我在家,乡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给我通知书,也不通知我搬家,却在2013年11月21日非法撬门,搬走我的家具。2013年11月21日在我叔叔不接的情况下贴在我家门上。以下是腾地通知书的图片:
以下是我往返郴州的火车票:
就熊晓云同志同志在网络上反映白廊乡政府领导欺凌弱势家庭、乱作为一事澄清如下:
一、关于熊晓云同志反映补偿过低问题。环湖公路是郴州市、资兴市政府重点项目,拆迁补偿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统一补偿标准,乡人民政府并无权制定补偿标准。资兴市政府考虑到群众切身利益,还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在郴州市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拆旧还新,重置价补偿”的原则,并由政府负责用地和基础设施配套,拆迁户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得到了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
二、关于腾房和断电问题。因熊晓云同志一直提出超过政策要求,政府无法满足。按照程序,市国土局下达了限期腾地通知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熊晓云同志丈夫宋福明和宋平香是兄妹关系,共同继承了其父新遗产(即拆迁的老房屋)。宋平香已签拆迁协议,按协议宋平香腾房期限已过。宋平香和宋福明(及熊晓云同志)均长年不住资兴,均在长沙、永州购了房居住。宋平香要求乡上帮助搬家具和找存放点,乡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帮其搬家具。因其家具均系其父亲所留下遗产,根本无法分清哪样归谁所有。为稳妥起见,还邀请了市、乡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见证,逐一登记造册。宋平香、宋福明(及熊晓云同志)、宋凤德三户(宋凤德已签协议并拆除)系并排联建,在拆除宋凤德房屋时,电线被拆断属实。乡政府已表态在依法强拆之前恢复供电。
三、关于熊晓云同志要求照顾问题。考虑到熊晓云同志家庭情况,乡上已为其申报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
四、经耐心做工作,熊晓云同志已于11月27日在政策范围内签订了拆迁合同,并当天拆除了房屋。对熊晓云同志支持公益事业,转变了态度,乡党政主要领导都给予了肯定。
白廊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匪气有点重!
一部分人利用政府的幌子而进行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