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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甲乡王家村邓花姣2004.9.8电力事故致残受害者低保一事的申诉

李毅杰 问政单位:永兴 2013-11-21 23:19:18
  

关于七甲乡王家村邓花姣2004.9.8电力事故致残受害者低保一事的申诉

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本人在永兴县七甲乡2004.9.8电力事故中,在家遭遇高压电击,全身大面积烧伤经抢救万幸中捡回一条生命,但双手致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感谢县政府民政局给予低保照顾,但据说要取消本人低保,所以本人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1、  受害者是政府过失行为致害的,首先是政府工程聘请电力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高压电进民用住户,其次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工程安全监理,也没有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等。

2、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没有及时逐层上报县级安全局,善后处理不积极,当地政府未作经济补偿和人身伤害精神补偿。

3、  残疾后当地政府至今未有任何干部代表到受害人家里看望过受害者,2008年雪灾也未见当地政府送过一粒大米。

4、  取消低保无正当理由也未事前和当事人沟通或交流,低保政务工作不公开,还有情况比本人好些的继续拿低保。

5、  当地政府对残疾人持有歧视态度,当地政府不尊重年近70的双手致残老人,用情况还好的拿低保取缔严重致残的老人低保来伤害本人自尊。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认为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地政府执政不力,不抓安全生产,应承担对本人人身伤害的部分责任,追诉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利益,申请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也为当地政府尊重七甲残疾老人解决七甲残疾老人实际困难做点善事挽回一点面子,请领导予以支持为谢。

 

申请人:邓花姣

代理申请联系人电话:18898408005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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