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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拆一年,补偿合同竟拿不到?

刘清华 问政单位:苏仙 2013-11-06 03:43:59

问题:我是原市三利米机厂住户,拥有合法房产证、土地证(郴国有(2001)字第10247号)。2012年,开发商(郴州市湘华房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陈湘华 13975531928)在未与我方协商的前提下,私自野蛮拆迁我的房屋,遂反映到市领导处,后责成辖区苏仙区南塔办事处协调处理好。南塔办事处组织双方协商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份仅供办手续,另一份“补充协议”为真实补偿)。开发商和南塔办事处以“保密”为由将补充协议的“首页”置于开发商处,我方不肯,当心有诈,但南塔办事处在场领导担保:待房屋拆除后,监督双方交换手续。保证双方利益的兑现。为配合工作,同时南塔办事处毕竟代表一级政府,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房屋拆除后,我方多次催南塔办事处和开发商交换手续,开发商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南塔办事处领导表示:一定按原议定的“补充协议”标准落实!但房屋拆除一年了,至今未落实!我们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为此做出了牺牲,相信政府却连最起码完整的房屋补偿协议也拿不到手!天理何在?如今,黑心开发商在未取得国土、规划等合法房产开发手续下,竟胆大包天地在违法施工!谁给他这么大权利?市委常委、市政法委王碧元书记的批示,你们何时落实!

请求:1、责成苏仙区政府和项目责任单位南塔办事处,利用行政、法律等多综合手段,限期督促开发商提交原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并监督落实,维护好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责成市、区相关执法部门立即制止开发商的非法开发行为,并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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