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
致黄县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黄县长:
您好!我们是在无奈的情况下冒昧给您写信,如有之罪尽请谅解。
我们是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的村民,本村是现全县最山区、最偏远、最贫困的行政村。全村管辖2个村民小组(改仔岭组和小江边组),总人口180人,本村所管辖约50平方公里的土地,但相关部门和东洛乡人民政府一直拒绝为我村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老实淳朴的村民历来在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上,承包耕地插稻,担粪淋水种菜,日升而出,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汗流狭背不嫌烦,历经风雨勤恳耕作,全靠这点少得可怜的260亩耕地解决温饱生活。
此次我们村要向您县长反映的问题如下:
1、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湖南省相关文件,对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但我们小水村所管辖范围的集体土地,至今没有得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公示和确权登记,全体村民的心情十分沉重不安。
2、2013年7月份开始我们村组织召开了多次村民大会商议土地确权问题,全体村民一致同意要求政府为我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我们村曾多次向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反映关于我们集体土地确权问题,但我们村的村干部及村民多次遭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的非法阻止及威胁,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践踏。
3、2013年8月8日我们村正式向桂东县政府、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反映土地确权问题,并提交了相关土地确认资料,当时县政府宋华舟副县长接见我们村民代表,但关于此事当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答复及处理结果。
4、2013年8月中旬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开始对我小水村改仔岭组所管辖范围内(野猪窝--十五丘--过桥垅一带)约200亩林木强行砍伐,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5、2013年9月6日我们村村民代表再次向桂东县政府、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提交了土地确认、林属确权相关资料,县国土局方石清局长明确表示东洛乡小水村与东山林场一直存在土地纠纷,需协调解决后县国土局才会登记发证,同时在县政府信访局得到了陈占华组织部长的接见,陈部长说土地所有权的确属于小水村,林属权需调查证实。但是至今未落实。
为此,我们诉求如下:
1、桂东县人民政府为我村土地确权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村管辖范围内约50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无疑属于我村集体所有。
我村向相关政府反映了已有三个月,却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我们又如何相信政府是在为民办事呢?小水村的集体利益谁来保护啊?
2、桂东县人民政府为我村300余亩退耕还林(2002年)颁发林权证。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须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但是我村于三年前已向东洛乡政府反映要求办理林权证,但至今未办。
以上我们所陈述的都是事实依据,有证人证物佐证,政府部门可以亲自到现场和走访调查取证。从维护大局出发,为老百姓办公道事,说公道话,维护百姓的合法权利,才能谈得上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希望政府不要把这一纠纷置之不理,相信在黄县长的领导组织协调下,一定能处理好此纠纷事情,还小水村村民一个清白和公道!
敬请黄县长为我们村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全体村民
2013年 11月 5 日
尊敬的东洛乡小水村村民:
您好!
关于您的有关诉求,我们在红网《问政湖南》和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两栏目中多次获悉,同时在提交的信访件中也了解了相关情况。11月5日,获悉您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发出“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致黄县长的公开信”的帖文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黄峥嵘亲自调度,多次安排县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县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小水村实地了解情况,调查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现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情况,予以回复如下:
一、东山林场和小水村的相关情况
1、东山林场基本情况。东洛乡俗称东边山,由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解放后,大片荒山始终任其自然、无人问津。六十年代初期,在党中央一再号召“向荒山进军”、“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大背景下,1965年,经东洛乡人大会议决定创办东山林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了相关证照,划分责任山时将东山林场范围内的山林全部登记为乡林场经营。八十年代,林场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乡人大会决议,对六十年代各大队营造的杉木林划定林道线(线路为:从芳村至东洛到下香山再到金鹅仙),面积达到9.7万亩。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时,乡人大会通过了对东山林场实行“分股不分山”的决议(有人大会决议和代表签名),2010年桂东县人民政府为东山林场颁发了九本的《林权证》,并有附图。
2、小水村基本情况。小水村处东山林场腹地,距乡政府30公里,与江西省崇义县上堡乡接壤,全村辖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5人,耕地面积121.52亩。
小水村是一个由移民陆续迁入发展起来的行政村。解放前,小水江流域为一片荒无人烟的山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汝城江西等地的部分百姓陆续自然迁入这片尚未开发的土地。小水村范围内的群众被分成了小江边生产队和改仔岭生产队。1964年以前,小江边生产队和改仔岭生产队由东洛公社东洛大队管理。1965年,东山林场成立后,小江边生产队和改仔岭生产队并入东山林场,称东山大队。1984年正式更名为小水村(因地处小水江流域而得名)。土地改革时,小水江流域的山林被登记为乡公山,当时村民的林地被登记在原居地,因此,小水村的村民只有少量竹林和油茶林,一直没有责任山和自留山。
3、东山林场与小水村的关系。经调查,东山林场和小水村同属于东洛乡管辖。东山林场是东洛人民的集体林场,林场产生的效益为全乡人民共享,每年的活立木收益,除用于正常营林还林之外,主要是实施全乡的公益事业上。一直以来,东山林场的领导都由公社(后称乡)统一从各大队(后称村)选派优秀基层干部担任。经查,东山林场每年的生产和出售计划,都要经乡人大会通过批准,每年收入和开支情况都要向乡人大会报告,每年的砍伐计划均严格按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程序申报,活立木拍卖林木都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拍卖。
小水村是东洛乡8个行政村之一,村里有村支两委成员7名,村党支部共有党员8名。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小水村的村民没有责任山,又生活在林场腹地,村民所需柴火可到林场山上砍伐,建房和制作家具及其他家用木材到林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小水村民进出的主要干道由东山林场出资维护。
由于小水村民没有责任山,自分山到户以来,小水村民除享受全乡人民可享受的林场林木收益外,可在东山林场享受林区补助。详细来由是:1982年,东洛公社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山林场采伐木材山价收入分配事项,即每年将倒水至小水江范围内生产的木材山价款的总收入百分之五分给小江边和改仔岭生产队,其中,小江边生产队占3.5%,改仔岭生产队占1.5%。分给两个生产队队的山价款,可以一部分作为集体积累,用于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一部分作为社员分配,增加社员收入。据查,1982年至1984年,东山林场严格将山价款兑现给了两个生产队。1985年,东洛乡党委会研究决定,东山林场补偿的山价款改为林区补助,即以后每年的林区补助款发放到小江边组和改仔岭组的群众手中。目前,林区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从您多次反映的问题中,调查组认为,可归纳为“要求土地确权发证”、“关于东山林场2013年的林木砍伐”、“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发放”等三个问题。
1、关于要求土地确权发证问题。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开展的。根据目前调查了解,小水村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所提出的50平方公里土地属于小水村,而经查阅东山林场及林业局档案,林业“三定”时期东山林场的集体山林所有证及东洛乡东山林场2010年林地林木所有权证,东山林场四至界址清楚,权属明确。我们认为,东山林场与小水村不存在土地争议,对于小水村民所承包的耕地和退耕地,应予以确权发证。
同时,如果您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权属归小水村所有,我们建议您及时提供给司法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解决相关问题,并可到县司法局办理相应的司法援助。
2、关于东山林场2013年的林木砍伐问题。这个问题县林业局已深入调查,并在多个网络问政栏目已经回复。此次调查认为,东山林场拍卖的林木权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不存在强行砍伐和霸占之说。
3、关于2002年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发放问题。经查实,小水村退耕还林面积138.1亩(其中:2002年79.8亩,2003年58.3亩)。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是2001-2005年实施,而林权换发证工作是2009年开始实施,由于这两项工作不是同步进行,林权换发证时,林地和退耕地也不是同时勾绘(退耕地发证要求在后),加上退耕还林涉及所有林农的补偿问题情况相当复杂,目前,全县各乡镇工作发展不平衡,很多乡镇没有发证,你村也没有发证。我们将责成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尽快将全县群众的林权证发放到位。
4、其他问题。据调查发现,东山林场发放给小水村村民的林区补助标准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认为,每人每年30元的补助标准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已不相适应,我们将责成东洛乡人民政府和东山林场依法依程序提高补助标准,合理补偿你村村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困难、建议和合理诉求,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解决。
小水村相关问题调查组
2013年11月15日
大家好!小水村相关问题调查组没有到小水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经我们村民代表到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政府办公室根本不知有个小水村问题调查组,小水村问题调查组实际根本不存在,东洛政府全在忽悠老百姓,同时,以上调查内容很多不符合实际,根本没有到小水村实地进行调查村民。
我们对政府这种做法表示强烈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