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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致黄县长的公开信

郭稳权 问政单位:桂东 2013-11-05 10:58:23

关于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

 致黄县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黄县长:

       您好!我们是在无奈的情况下冒昧给您写信,如有之罪尽请谅解。

      我们是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的村民,本村是现全县最山区、最偏远、最贫困的行政村。全村管辖2个村民小组(改仔岭组和小江边组),总人口180人,本村所管辖约50平方公里的土地,但相关部门和东洛乡人民政府一直拒绝为我村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老实淳朴的村民历来在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上,承包耕地插稻,担粪淋水种菜,日升而出,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汗流狭背不嫌烦,历经风雨勤恳耕作,全靠这点少得可怜的260亩耕地解决温饱生活。

       此次我们村要向您县长反映的问题如下:

     1、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湖南省相关文件,对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但我们小水村所管辖范围的集体土地,至今没有得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公示和确权登记,全体村民的心情十分沉重不安。

    2、2013年7月份开始我们村组织召开了多次村民大会商议土地确权问题,全体村民一致同意要求政府为我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我们村曾多次向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反映关于我们集体土地确权问题,但我们村的村干部及村民多次遭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的非法阻止及威胁,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践踏。

    3、2013年8月8日我们村正式向桂东县政府、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反映土地确权问题,并提交了相关土地确认资料,当时县政府宋华舟副县长接见我们村民代表,但关于此事当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答复及处理结果。

    4、2013年8月中旬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开始对我小水村改仔岭组所管辖范围内(野猪窝--十五丘--过桥垅一带)约200亩林木强行砍伐,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5、2013年9月6日我们村村民代表再次向桂东县政府、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提交了土地确认、林属确权相关资料,县国土局方石清局长明确表示东洛乡小水村与东山林场一直存在土地纠纷,需协调解决后县国土局才会登记发证,同时在县政府信访局得到了陈占华组织部长的接见,陈部长说土地所有权的确属于小水村,林属权需调查证实。但是至今未落实。

    为此,我们诉求如下:

   1、桂东县人民政府为我村土地确权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村管辖范围内约50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无疑属于我村集体所有。

我村向相关政府反映了已有三个月,却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我们又如何相信政府是在为民办事呢?小水村的集体利益谁来保护啊?

     2、桂东县人民政府为我村300余亩退耕还林(2002年)颁发林权证。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须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但是我村于三年前已向东洛乡政府反映要求办理林权证,但至今未办。

    以上我们所陈述的都是事实依据,有证人证物佐证,政府部门可以亲自到现场和走访调查取证。从维护大局出发,为老百姓办公道事,说公道话,维护百姓的合法权利,才能谈得上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希望政府不要把这一纠纷置之不理,相信在黄县长的领导组织协调下,一定能处理好此纠纷事情,还小水村村民一个清白和公道!

     敬请黄县长为我们村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全体村民

2013年 11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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