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郴州新闻网反映“同心市场同心物业管理乱收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中心派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同心建材市场的小区门面属于商业性质。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商业门面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认真做好收费公示的相关工作。
郴州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