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人员公告近日发布,第一点规定了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其中第5条:“2011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然而查看《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计划与职位表》后发现,仅有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的“检察业务”职位,高于这一条件,要求“有3年以上(即2010年10月31日以前)司法工作经历”,让广大考生严重质疑其中的猫腻,是否存在因人设岗问题。这一职位比公告要求的2年工作经验多出1年,其理由何在?经过了何种审批程序?
另外,“检察新闻专干”这一职位“面向全市检察机关选调”,并要求“熟悉检察系统相关工作”,这还不够,又细化到“有2年以上(即2011年10月31日以前)检察新闻工作经历”这一程度,同样让人产生因人设岗的严重怀疑。
据我们所知,市检察院选调“检察业务”人员前,已有几个从基层检察院(如宜章县检察院)“借调”上来的工作满3年的人员(被分配在公诉科等部门工作),他们是否就是内定的人员?而“检察新闻专干”也是市检察院政治部刚刚从宜章县检察院“借调”来一名女性工作人员。
试问这样因人设岗,招考的公开性、公平性、平等性何在?
尊敬的网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市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的关心,关于你反映的“2013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因人设岗”的情况,我局获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于11月5日上午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情况,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一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查阅了相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结合我市公开选调工作开展情况,现回复如下:
1、关于“检察业务”职位条件设定问题。据查,市检察院业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承办大要案,对基层检察院业务进行指导,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工作经历要求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要求,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条件定为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2、关于“检察新闻专干”职位设定条件问题。据查,对此职位,市人民检察院要求选调的人员既熟悉检察工作,,又熟悉宣传工作,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以及开通市检察院外网亟需人手,如从非检察系统选调,选调的人员对检察工作至少需要1-2年时间的熟悉过程,不能马上负责检察外网的管理和维护,因此最终确定了公告中发布的选调条件。
3、关于“因人设岗”问题。据查,2013年市委组织部下发了〔2013〕11号文件,安排宜章县检察院一名同志到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市检察院将其安排在公诉科工作。另外,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培养检察外宣人才,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宣传工作,提升全市检察形象,于2013年9月下发了《关于择优推荐人员到市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跟班学习的通知》,决定从基层检察院在检察宣传或爱好宣传并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到宣教科跟班学习,每人依次跟班一个月。第一批推荐的有宜章、汝城、桂东、资兴检察院的4名工作人员,目前在市人民检察院跟班学习的为宜章的同志,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4、关于公开选调“审批程序”问题。全市统一组织公开选调工作的程序是:①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委编办提交选调计划报告(含人数和职位设置条件)。②市委编办核定选调用编计划数。③市人社局根据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的申报方案制定全市公开选调工作实施方案(含选调人数及职位设置条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④市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⑤市人社局按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笔试、资格审查、统一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选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以上四点说明,这次选调工作的岗位设置条件符合工作要求,审批程序到位,没有“因人设岗”设置选调条件。最后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我局将以此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
特此回复
郴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