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教育系统、苏仙区部分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起退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计生奖励金5000元,四年时间过去了,我们还未领到这笔钱,根据湘政发[2009]34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的通知和湘人口发[2010]20号文件要求执行。有些单位有经费来源的就已经发放到位。作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收费来源,一切开支都由财政拔付,哪里还能支付这笔大额款项,我们多次上报此事,如今还未结果,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给予落实。
关于群众反映“退休后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补助何时有?”一事,经我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帖人所指的“退休后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补助”,应该是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
二、根据湘人口发﹝2010﹞34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单位统一申报填表,再由区计生委逐一审核确认,按程序审核→公示→审批→公布→上报市、省人口计生部门备案。(详见附件1复印件)
三、资金保障及发放方式:根据湘政发﹝2009﹞34号文件规定,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各级政府筹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发帖人所指苏仙区教育系统,苏仙区部分事业单位均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此奖励资金的发放应该是由贵单位筹资发放。(详见附件2复印件)
四、2010年是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办法试行的第一年,郴州市苏仙区和嘉禾县被定为该项目的试点县、区,当年度我区大部分单位对审批确认符合条件享受此奖励金的夫妇都予以了一次性发放5000元/人的奖励,部分纯居民也由我区财政补贴拨付发放到位。此项工作自2010年试点后至今未再全面铺开、推行。主要原因是因为湘人口发﹝2010﹞34号文件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修正。目前,湖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局等部门正在着力共同研制有效的方案,预计2014年新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会出台,可能较以往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更科学、更全面、更合理。敬请大家期待。
后附:湘人口发﹝2010﹞34号文件复印件
湘政发﹝2009﹞34号文件复印件
苏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