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还是之前提前到的关于桂东县普乐镇合法第一胎小孩上户口需上环才能开证明一事,对于普乐镇党政办所回复的有以下疑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写得很明确,是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并不是强制,避孕措施的措施有很多。
同样是桂东县为什么其它乡镇没有这样强制要求,只有普乐强行要求。
经了解湖南省其它市县也没有这样强制要求。
此事情看来只能报告给湖南省省长信箱,寻求上级领导解决。谢谢!
首先,国家虽然没有规定新生儿户口登记一定要婴儿母亲上环,但是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条例有明确的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本条释义中具体体现为:国家"保障",强调了政府在知情选择中的责任,要提供多品种的可供育龄群众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而不能无所作为。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本条释义中具体体现为: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育龄夫妻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的义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性规定。本条第二款是对已经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提倡性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具有避孕效果好、经济简便、副作用小等优点,非常适宜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采用。输卵管结扎或输精管结扎,可以起到永久节育的作用,适合于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再生育或者不宜生育子女的夫妻。因此,在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当首选输卵管结扎或者输精管结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指导公民选择避孕方法时,大力推广长效避孕措施。知情选择也不等于"放任自流"和"自由选择"。
其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或管理措施。在新生儿户口登记前要求婴儿母亲上环,是减少意外妊娠,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好途径,也是全省大多县市区的通行做法,并非普乐镇一家独有。
第三,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同样也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作为信件当事人,小孩出生已有5个月了,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主动落实一项有效的长效节育措施,如果是因身体的原因确实不能落实上环措施,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不宜上环的有效证明而落实其它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谢谢您对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咨询电话:0735—8810917。
桂东县普乐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