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15日参加科目二考试的学员,驾驰的是04号车辆.在考试途中感惑觉车况异常.在坡度定点考试时,整个车发出突突的声音,在准备倒车入库时车内发岀蜂呜声,我便提心吊胆把车开回起点向安全员报告此亊;谁知得到安全员一顿训诉:车有什么问题?不能换车.继续开车,否则取消考试;无奈之下我继续参加第二次考试;当车行驰在坡度定点考试时,车突然熄火,一打火,整个车快速后退,幸好后面没车.否则后果不可想像.10月15日考场内发生二起学员驾车考试事故,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
试问〈1〉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却怎能让学员用车况不好,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上路考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为何郴州市驾考中心创业驾校考点安全员却能无视法规,强迫学员驾驶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上路考试?
郴州市交警支队驾考中心请尽快把病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更换,不要为了利益,拿学员的生命当儿戏?醒醒吧?
浪石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