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
自2002年以来,桂东县东洛小水村村民的退耕还林300余亩。2009年我村委及村民曾经要求政府部门为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当时东洛乡人民政府信誓旦旦说过几个月就会发放,可是四年快过去了,东洛乡人民政府说话严重失真!至今仍未配合桂东县林业局给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第47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林权证。
然而,经我村在郴州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了解到,退耕还林的林权证早就应发到村民手中了。最终经我村民到桂东县林业局询问得知,林业局负责人答复:由于东洛乡人民政府至今一直没有提交全乡退耕还林户的相关登记资料。造成县林业主管部无法及时的给我村发放林权证。东洛乡人民政府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47、57、58条。我们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强烈要求桂东县林业局、东洛乡人民政府要以人民利益为重,请求桂东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东洛乡人民政府尽快为我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
东洛乡人民政府这种不作为行为,我们村民表示强烈抗议。连一个最基本的退耕还林(林权证)东洛乡人民政府都采取这种不负责任的为民办事作风,那我们村民其它的更多合法权利又怎能合理得到保障呢?我们村民又如何去相信东洛人民政府呢?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退耕还林户
2013年10月17日
关于对东洛乡小水村退耕还林户的
回 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现就这个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退耕还林地未发证的问题,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是2001-2005年实施的,而林权换发证工作是2009年开始实施的,这两项工作不是同步进行的,林权换发证时,林地和退耕地也不是同时进行外业勾绘和发证的,且退耕还林涉及所有林农的粮食兑现问题情况相当复杂,目前全县各乡镇林改工作发展不平衡。因此,请你们至东洛乡人民政府核对好退耕地的四至等基础资料,由东洛乡人民政府将资料上交我局林改办审核后打证发证,同时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桂东县林业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