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该网民个人缴纳部分已由单位扣除,但该单位却未履行缴费义务,并拖欠医疗保险费。根据《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文件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延期缴纳,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90天。若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单位将处于停保状态,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95号)规定,因单位原因造成停保而影响参保人医疗待遇的,由单位负责。因此,该参保人员可以依法追究该单位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医疗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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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