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滁口镇高龙村浅石五组村民黄荣英,现就我村承包土地违法征用,暴力强占等违法违纪行为向贵部举报,这次对我家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程序违法和其他违法行为,并存在暴力胁迫情况。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1.在今年2013年3月分村民会议中,村民黄顺兵及黄治兵妻子,当着浅石村民参会人员发狠话:”说以村名义去砍树,谁拦砍死谁,个人没有一点责任”,怂恿犯罪事件发生。
2.在今年2013年9月份,村民黄治兵妻子及黄早金妻子意图动用村民土地转包余款3万元作为砍树资金实施不法行为。
3.今年2013年2月份以来至今天(现在10月),村民黄治西在村民会议及多次到我家放话:“说我家到哪都说不上去”,恐吓我家人。并欲以6000元的价格将我家的果树贱卖,我家种植树最高树龄达20年的板栗树及桔子树,总共有有348棵。
4.今年9月份,不法存包商在,未经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将我家未栽树空地上,动用挖机实施不法行为,家里老母亲发现后报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以不归他们管为由,不予立案处理。随后至镇政府反应事实,结果镇政府不为百姓办事,不公平对待,反而以不管上哪说最后都是镇政府处理,对于一个60多岁孤寡老人的求诉,政府工作人员以不了了支态度对待。
5.60多岁孤寡老人,一人在家,天天面对恶语恐吓、生命威胁,现在天天躲在家里,不敢外出,担惊受怕,精神受到及大催残。
6.活在所谓的“土政策”下,决议村民意愿,剥夺公民基本权利,说理的地方又不给评理,试问理何在?
我家的土地是1980年分田到户是村里分给我家的山坡地,当时政府鼓励种植经济林木,我家就在地里种上了板栗树。现在我村为了某些个人利益在未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欲征收我家的土地转包给他人。村里根本不顾我家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违法违规私自越权,制定补偿标准,违法强迫征收我家土地,并且滥用职权,对我孤身在家的不识字的老母亲进行恐吓,对本来法律意志浅薄的母亲自称集体要收回土地,今年多次去我家对我母亲进行恐吓,逼迫其交出土地。村里在未经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制定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果树成树按15元/棵补偿,土地按60元/年/亩补偿。已经挂果多年的板栗树一年一棵树的收入也不止15元,一亩地随便种什么作物一年收入也远超过60元,这种没有任何依据的标准竟然强迫我那不识字的老母亲接受,欺负没有文化的人。并且我家祖祖辈辈都是手抓黄土,背朝青天,在地里讨生活的老实农民,强行将我家土地征收转包后我一家人的生活来源怎么办,我的老母亲如何供养。乡村两级干部只为自己的私利,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他们滥用职权,歪曲枉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没有任何文件集审批手续的情况之下,强征基本农田,转手承包给私人,但大部分农民被当地政府领导的恐吓、逼迫、蒙骗等情况之下,签字领钱。我家不同意没有文件没有手续的征收村里面就多次派村组干部去我家做工作并威胁逼迫,还说要是不同意就一分钱不给,并扬言影响了村里的建设要我们承担后果。并趁我们们有看着土地的时候私自用挖机我我家的地,我们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我们也不支持,违法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这说明什么问题?充分说明了地方黑恶势力在作崇,当地政府派出所至今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有关规定,强烈请求:
依法对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地刑事处罚
依法给予受害人的经济赔偿。
求助人:黄荣英联系电话 :1355484856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滁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综治、司法、经管组成的问题核查小组,于2013年10月11日召集滁口镇高龙村民委员会、高龙村浅石五组组委会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问题核实,并查阅承包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经调查了解事实如下:
1、您反映问题中的承包土地所有权归浅石五组集体所有,非个人所有。
2、根据2012年高龙村民代表大会及浅石五组组委会会议决议,该承包土地于2012年作为资兴市国土耕地整理项目立项开发,已于2012年12月份完工。根据现行政策鼓励对国土耕地整理项目进行流转,镇政府对该项目流转予以支持。
3、2013年高龙村浅石五组多次召开村民会议,最终形成决议,将此土地进行统一流转。
4、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的问题:户主黄红莲之母谢培礼因年岁过高,且不会写字,于是委托了该组村民李承兰进行代签,在场人有黄小兵、欧运湘、刘良芳、黄金兵、黄志西等人可证明。
5、土地承包人承包后,为了便于管理,要求将已纳入耕地整理项目但未开发的土地进行流转,并且就该地的青苗补偿与户主达成口头协议,青苗补偿款为6000元,且户主谢培礼委托了同组村民李承兰女婿写好了领条,后因该土地租赁款分配问题未达成共识,谢培礼反悔。该地现有的地上果树仍保持原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
资兴市滁口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