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承包了所在企业金土地化肥有限公司,2004年企业改制,经努力我成为该企业所有权人,经协商要付出款及偿还山西南风公司原材料款共320万,此款我筹措到后经由何纯刚偿还山西南风公司,但何纯刚并没将其偿还到山西南风公司,而是以何纯刚为首的郴州市苏仙区南塔街道办事处企业办将之贪污,并且将我的企业转让给他人经营,还以他人为法人代表人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注册,当初我筹集的几百万元巨款资金顿时化为乌有。何纯刚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我造成的损失极大。
近十年来,我多次找到南塔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何纯刚本人要求正确对待处理此事,何纯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后我又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讨回公道,但都石沉大海,相关部门都是踢皮球般踢来踢去,给我的身心造成极大损害,我的家庭及生活陷入绝境,债台高筑,难以为继。
严格查办!
如果情况属实。先上纪委,再上法院。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