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桂东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小水村召开了村民大会,大会通过了全体村民同意签发反对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非法砍伐小水村集体林木申请书。 但是,桂东县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对东洛乡小水村改仔岭组所管辖范围内(野猪窝---十五丘---过桥垅一带,共计面积约200亩)林木进行非法强行砍伐。此片林木为上世纪70年代末由小水村(原东山大队)全体村民在自己的荒土、荒田、荒山上自费种植并抚育成林,当时东洛公社(现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没有出任何一份财力、劳力。因此,该处林木的所有权显然属于我小水村集体所有(并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
东洛乡小水村村委在自己林地里挂上“严禁砍伐林木”维权标语幅
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非法强行砍伐小水村集体林木现场
年纪近六旬的小水村村民看到自己当年亲手造林抚育成林的林木遭到政府的强行非法砍伐,脸上留落出气愤和无奈的表情。
举起了“严禁砍伐林木”维权标语幅对政府强行霸占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
2013年9月13日桂东县国土资源局在郴州“民情直通车”中也明确表示:“小水村与东洛乡东山林场一直以来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因土地权属产生的分歧较大,至今未协调处理好。”但是,桂东县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在没有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对小水村集体林木实行大面积砍伐,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第17条规定:在林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对于一位年纪六旬的小水村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却能遵纪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都是具有高素质领导人)却不顾国家的法律,利用手中权利强行进行砍伐小水村集体林木。请问是谁给予了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这种违法犯罪的机会啊???
现恳请桂东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还小水村全体村民一个公道!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
2013年9月16日
关于对“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和东山林场存在土地争议”的回复
尊敬的土地如生命2013网友:
你好!关于您于2013年9月16日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反应“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和东山林场存在土地争议”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调纠办、资源林政法规股等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东洛乡政府和东山林场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965年,当时的东洛人民公社党委根据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号召全公社人民向荒山进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在这种大背景下创建的东山林场。经查阅林业“三定”时期东山林场的集体山林所有证及东洛乡东山林场2010年林地林木所有权证,四至界址清楚,权属明确,故东洛乡小水村与东山林场不存在土地争议。
附件1:《桂东县人民政府集体山林所有证》
附件2:《东洛乡东山林场2010年林地林木所有权证》
桂东县林业局
2013年10月11日
小水村的同胞:
我们要相信政府,如果乡政府不理,那就找县政府,县政府不处理,那找市政府、省政府,甚至中央。一年处理不了,二年,二年不行,三年.........只要坚持不懈。
总相信有政府会出来主持公道,如果等到上级政府来处理时,那也是当地乡政府官员的末日之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