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局:
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湖南省相关文件,对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但是,省国土资源部测绘院2013年7月27号下发的关于小水村集体土地确权的第一张公示图,东洛乡人民政府并未依法按时交付小水村进行全民公示。2013年8月8号当我村村委及村民要求桂东县国土局和东洛乡政府向全体村民合法公示小水村集体土地,但至今没有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公示和处理。
现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全体村民的合法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至此,恳求桂东县人民政府及桂东县国土局为东洛乡小水村集体土地进行全民公示,并依法公平、公正、合理的进行确权登记,最终保护好东洛乡小水村全体村民合法的集体利益!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要求,对夯实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小水村与东洛乡东山林场一直以来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因土地权属产生的分歧较大,至今未协调处理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今年元月份开展以来,5月份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技术人员对小水村及东洛乡东山林场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外业界线调查。因小水村与东洛乡东山林场对东山林场范围内集体土地争议过大,故我县对该争议地在没有协调处理好的情况下不予确权登记,也就不存在对外业界线调查成果的公示。希望小水村和东山林场通过正当途径协调处理好土地权属争议,再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发证。
桂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3日
请问以前的土改证还有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