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嘉禾步步高超市强行搜查顾客东西,不道歉

大象11 问政单位:嘉禾 2013-09-03 17:32:56
9月2日上午,笔者在步步高超市购物时刚好看到这样一幕,一 名70岁左右的老人家购物经安检处验票后出来,刚走到步步高超市门口,这时步步高超市的一名保安从安检处跑步强行拦住老人家,强行搜查老人家的购物带,搜查结果老人家的购物带里所有的东西都买过单,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东西。老人家被这突然的强行搜查吓呆了,当时旁边很多人观看,以为是老人家偷了东西,醒悟过来的老人家当场要求步步高超市赔礼道歉,结果当事保安态度恶劣,一直没有给老人家当面道歉,这种行为真是可恶。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付完钱后,与超市的买卖关系已经结束,消费者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因此没有任何义务接受超市检查。如果超市再强制检查消费者所购商品,其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的“嫌疑人”,这无疑是对消费者品行和人格的侮辱。这起事件中,老人家被超市保安拦住,引来众人围观,对老人家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同时,超市保安将老人家拦住强行搜查顾客东西,事后不道歉,这种行为真是可恶。因此,超市已经侵害了老人家的名誉权。

官方回复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