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伙的核心总指挥为邓圣辉、邓圣雄、邓贤银,重大罪案均由其指挥、布置行动方案;该团伙的行动负责人为邓圣国、邓贤银、邓文辉、邓圣会等,每次行动均由其召集人员、分发武器,实施罪案行动。该团伙成员角色分工、相互关系等简述如下:
1、 邓圣辉,与其兄邓圣雄同为头目,每次重大罪案均由其策划、组织,实为幕后主使。在强占煤矿的日常管理中,负责花钱疏通关系,出现煤矿事故时威胁恐吓受害人让其不敢声张。其人行为极为嚣张霸道且有势力,在地下六合彩中坐庄(由邓训良负责为其开票),近十几年来从未缴过分文电费,占用农田无证盖房,对这些行为鲁塘镇政府均不敢处理!
2、 邓圣雄,与邓圣辉为亲兄弟关系,曾任鲁塘镇派出所副所长,由于包二奶(现有私生女)、草菅人命(随意开枪导致一人死亡)及其它行为不端被开除公职。同其弟为该团伙行动指挥、幕后主使,并主要负责强占煤矿的日常管理。
3、 邓圣国,与邓圣会为亲兄弟关系,其父为曾任陂副支书的邓日训(邓圣国极其凶恶与其父长期的包庇、纵容有极大关系。正是其父任职期间让该团伙获取猎枪创造了条件),与团伙其它成员均为姻亲关系(邓圣会的老婆是邓圣辉、邓圣雄两兄弟之妹,而邓圣国的老婆则是邓贤银、邓文辉两兄弟之妹),常年爱聚众吸食麻古毒品,手下有邓海圣、邓会勇等一帮得力打手,在鲁塘电站任职。邓圣国为该团伙的罪案的实际执行人,该团伙的行凶罪案主要邓圣国召集人员,配置武器(猎枪、管制刀具等),行动时具体指挥。为该团伙最为凶恶人员。
4、 邓圣会,与邓圣国为亲兄弟关系,与邓圣辉、邓圣雄为姻亲关系(其妹嫁给邓圣会)。在通过武力强占的桂阳县正和乡牛轭岭煤矿中任职安全副矿长,在任职期间导致至少六人因煤矿事故死亡、多人受伤。
5、 邓贤银,与邓文辉是亲兄弟,与邓圣国有姻亲关系(其妹嫁给邓圣国)。该团伙的暴力执行人及谋划者,与多起暴力犯罪有关,并主要负责强占煤矿的日常管理。九十年代,因卖电纠纷,曾发一生一起当时价值二十万左右的变压器被炸药所炸重大事件,邓贤银因与该重大事件有关联而被拘留;2006年,该团伙与桂阳县正和乡芦村李祖成,后因用钱找邓海圣顶罪而逃脱罪责。该成员为人凶狠且奸诈,屡次逍遥法外。
6、 邓文辉,与邓贤银是亲兄弟,与邓圣国有姻亲关系(其妹嫁给邓圣国)。是该团伙的主要暴力执行人,2008年,该团伙与月锋乡十寺村因煤矿争斗发生猎枪伤人事件据传就是其开枪所致。
近十几年来,与该团伙有关的几大罪案如下:
一、 2000年中秋节,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村头村与郴州市桂阳县清河乡长乐村发生大规模的村民械斗时,该团伙将19条猎枪以同帮派名义借给村头村何赞胜、何建明、何二青、何高全、何明月(后二人目前仍在监狱服刑)等人对付长乐村人,并因此造成长乐村人1人死亡、数人被打伤、两栋房屋被炸。造成这一重大流血惨案直接原因在于该团伙提供有着优势火力的猎枪,不然该次群体性事件本可避免。该事件发生后,除村头村几人被判刑处理外,在该次事件中提供猎枪的祸首邓圣国等则逍遥法外。
二、 2004年前后,在桂阳荷叶煤矿因煤矿事故导致桂阳荷叶乡谭家湾村人死亡,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该黑恶势力团伙邓圣辉、邓圣国、邓贤银等人纠结同村几十人,带着猎枪及管制刀具对谭家湾村人发动突然袭击,该次袭击共导致谭家湾几十台摩托损毁,几十人受伤,鲁塘镇陂副村下双元邓海忠更是抢了一台摩托车回家。这次事件发生后,该团伙成员邓圣国作为打手头目指挥本村几个手下使用猎枪长期作为看矿打手。
三、 2005年前后,在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焦塘村石山脚罗汉塘煤矿,因煤矿事故导致鲁塘镇前进村人死亡,同样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该黑恶势力团伙邓圣辉、邓圣国、邓贤银等人纠结同村几十人,带着猎枪及管制刀具对鲁塘镇前进村人发动袭击,这次暴力袭击造成进村几十人受伤。
四、 2006年9月18日前后,因要强占桂阳县正和乡牛轭岭煤矿与桂阳县正和乡芦村人员发生争斗,在邓圣辉、邓圣雄谋划、指挥下,邓圣国、邓贤银、邓文辉等纠结同村几十人,带着猎枪押阵、管制刀具,将芦村李祖成砍至重伤。发生这次事件后,该团伙人员叫陂副村的邓海圣顶罪坐牢(送邓海圣0.2股,坐牢期间每月15000元),但真正幕后主使及执行者邓圣辉、邓圣雄、邓圣国、邓圣会、邓贤银、邓文辉等则逍遥法外。通过该次行动,该团伙成功强占桂阳县正和乡牛轭岭煤矿近一半股份。而且该煤矿日常经营管理也由该团伙把持,团伙成员邓圣会曾任该煤矿的安全副矿长,邓圣辉、邓圣雄、邓贤银、邓圣国等常住煤矿负责日常管理。该团伙在强占牛轭岭煤矿期间,为最大限度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安全生产,草菅人命,2011年至2012年底近两年时间,就由于煤矿安全事故导致至少六人死亡多人受伤。除一人外,其余五人均为非法私下处理。正是通过强占牛轭岭煤矿,该团伙积累巨额非法财富。该团伙把持的牛轭岭煤矿近两年因煤矿事故非正常死亡名单如下:
1、邓红旗 2011-09-26 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陂副村下双元组 顶板死亡(已处理);
2、何照星、何用星两兄弟的弟弟 2011-03 郴州市鲁塘镇同祥圩 顶板死亡(未处理);
3、高飞 2011-04 郴州市鲁塘镇前进村高家 顶板死亡(未处理);
4、何纯金 2011-07 郴州市鲁塘镇水车洞白家湾 顶板死亡(未处理);
5、黄高塘的妹夫 2011-08 郴州市桂阳县正和圩(黄高塘的地址) 触电死亡(未处理)
6、2012-11 确认资兴死亡一人
五、 2007年底,该团伙与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村头村支书何赞胜(或圣)合伙办了一个对环境有严重危害的铅锌冶炼厂。该冶炼厂位于仁和大队上方谭木岭大岭上方,严重污染几千百姓生生相息的龙王井水库(仁和、陂副村等下游百姓依赖此水库灌溉及饮用此水库的自来水),导致该水库及附近空气严重铅污染,附近稻田失收。当时,仁和高小(附近几个村的小学生全部在此就读)小学生40多名在医院检测后全部严重铅中毒(其余未检测,陂副村检测过的小学生十多名全部铅中毒,全部有姓名),导致学生有学不敢上。在附近村民阻止该铅锌冶炼厂过程中,该团伙对潭木岭组长大打出手,导致村民敢怒不敢言,有冤无处诉,只能让该冶炼厂严重污染空气及水源,毒害自己的身体。虽然附近几千村民强烈反对,但慑服于该团伙的淫威,更惧怕该团伙手中的猎枪,该严重残害人体健康的铅锌冶炼厂迟迟得不到有效处理,直至在2008年底才被北湖区政府勒令停产。但首恶者邓圣辉、邓贤银、邓圣国、邓圣会、邓文辉、邓圣雄等黑恶势力团伙并未得到任何处理,也未对受害者有任何赔偿。
六、 2008年9月10日,郴州市北湖区月峰乡煤矿二号井因股东产生经济纠纷,其中一方请该团伙成员调停。邓圣辉、邓圣国、邓贤银、邓圣会等团伙成员组织策划,带领同村30余人,手持猎枪4条、管制刀具(长砍刀)二十余把,在月峰乡煤矿二号井将月锋乡十寺村村民邓岩洁、邓星球、邓国保、邓万山等14人开猎枪打伤,其中重伤1人。案发后,该团伙怕事情败露,以月峰乡煤矿二号井名义赔偿邓岩洁4800元,赔偿邓星球、邓四保、邓万山等人5000-30000元不等。这样,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双方进行了私了,逃脱法律制裁。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在该矿强占股份,获取巨额非法收入。
以上仅是该团伙近年来所犯影响较大刑事案件,其余以武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等无数其它案件不计其数。如今,该团伙成员仍持有至少三条猎枪,横行乡里,逍遥法外,下手狠毒,这对社会是一种极大的安全隐患,陂副村及周围村民都对其敢怒不敢言,其在周边更是恶名远扬,为害一方。
综上所述,邓圣辉、邓贤银、邓圣国、邓圣会、邓文辉、邓圣雄等黑恶势力团伙严重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以此不断使用暴力,强取豪夺,无恶不作,已造成多起严重危害本村及周边村民生命财产的刑事案件,应当追究其团伙的刑事责任。为此,为确保当地社会治安的稳定,维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据实情提出控告,请求依法及时查处,伸张正义,打黑除恶,还百姓一方平安!